这样一个坚持——坚持一个观念能够迫使注意和支配意识——给了快乐是行为的唯一动机的说法以原动力。詹姆斯教授说:“假定某一个观念真的能这样支配意识,别的观念真的不能够成功地代替它,它所驱动的任何先天属它的效果必然要出现——总之,它所给予的冲动当然地要显示自身。那么,这就是我们在本能、情绪、通常观念的行动、暗示的建议、病态的冲动等里面所看到的,即那个促使行动的观念亦即占有注意的观念。快乐和痛苦作为原动力也是这样,它们从意识中驱除别的思想,在此同时引起它们自己独特的‘意志’效果……总之,一个观念对意识坚定的占有不能不显示这是它要具有冲动力的首要条件,尤其是具有习惯力的首要条件。抑制我们冲动的是反对冲动的纯粹理智思想,正是它们出现在心灵中发布命令,促发行动,使诱惑不致得逞。只要我们忘掉这些顾虑,我们就会在那个时间里尽情地寻欢作乐。”
(2)另一点是,如果真的是快乐、痛苦或对它们的期望推动所有行动,那我们怎么解释最先的本能行动呢?人也像动物一样,很多行动是出自本能的,事先并不知道结果是快乐还是痛苦。新孵出的小鸡看到谷粒,直接就做出了啄食的动作而并无任何寻求快乐的念头,同样,年轻的母亲一看见婴儿就会自然地爱抚他、关心他。热爱真理的人会感到一种揭示宇宙秘密的渴望,而不管这个渴望会给他带来快乐还是痛苦。在上述情况下,意识中会出现一个多少清楚的对于行动的观念和趋势、压力感或冲动。冲动的爆发会带来快乐,虽然行动者在这之前并不知道这个结果,在这里首先是冲动或欲望,然后是行动,最后才是快乐。